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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质醇增多症

发表时间:2025-09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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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“出院小结”或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;

(2)实验室检测库欣综合征阳性报告(血清皮质醇测定、24hUFC、DST等);

(3)近二年内因库欣综合征的3次门诊或1次住院治疗记录。

认定标准:(1)+(2)+(3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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